2009年4月17日 星期五

體罰新聞事件之媒體素養觀察

2009年4月17日下午,同業來電說,新生國中有不當體罰事件,於是我也前往瞭解。

這類的新聞事件,通常是事件發生後媒體記者才到場,事實的真相只能靠記者採訪當事兩造說法,瞭解事件原委,然後採訪記者從中判斷是否真實,是否有其報導的社會價值與新聞價值。

在場,我看了班上三十五名學生,有八名學生(大多是女生)從保健室走出來,有三人臉色蒼白,一人躺在保健室床上,一人一拐一拐的走出來,三人肚子痛。

有的家長接到小孩電話跑來了,處罰學生的體育老師也到校長室,校長邀大家坐下來談。

處罰學生的體育老師說,沒錯,他因為全班上體育課時無法聽從康樂股長的指揮排好隊伍做操,全班鬧哄哄不遵守秩序,因而處罰全班學生不限速度跑操場六圈,學校操場一圈是兩百公尺,換算為一千兩百公尺,而且每跑完一圈要求學生休息一下,他問在場的學生是不是如此,學生說是,但有一學生以質問的口氣問老師說,他看到老師打一位最吵鬧的學生「一巴掌」!當著在場媒體的面,老師要澄清,問其他同在校長室裡的同學有沒有看到,一位同學說沒有,再找來被打的同學問,學生說是老師拍他的肩背部一下,叫他不要鬧。這是其中最嚴重的指控。

但為什麼會有八名同學跑步跑進保健室?學生說是身體不舒服。處罰的老師說,他在處罰的過程中曾對學生說,跑步如果身體不舒服可以跟老師說,老師也問同在校長室的學生是不是如此,學生也說是。這是其二的指控,處罰學生處罰到進保健室。

針對這起體罰的事件,施罰者與被罰者,在校長、家長以及媒體面前,應該不會有所謂的「隱匿」真相的事件發生,狀且家長應是站在被罰學生的那一方才是,照理學生應該會說得想要讓家長相信,而幫忙向學校討公道才是,因此上述老師問學生的回答,也不致於因為身在學校擔心「秋後算帳」,而不願說出真話。所以,上述的「體罰」過程,起因為學生不遵守上課秩序,處以慢跑操場一千兩百公尺的處罰,全班三十五名同學處罰都相同,如果要說「不當」體罰,老師曾要求學生跑一圈要休息,在所謂的體罰中,採行這樣的措施,應是合理且合乎規定。

就體罰本身而言,老師實施的是集體處罰,集體處罰適用時機為全班都犯同樣錯誤時。而處罰的方式,老師採用慢跑對學生處罰,而且跑一圈有給予休息時間。這樣體罰方式與過程,施罰者與被罰者的說法一致。因此,我認為這應該歸類為老師在上課時間,對不遵守秩序學生的一種處置方式,也就是老師在上課進行中的採行的一種管理方法,說是「不當體罰」,恐會有污名體罰之嫌。

就此事件的處罰「遠因」而言,是因為老師請班上選出來的康樂股長,長期以來被班上同學百般嘲弄,老師早就看不過去,這次老師已經先勸同學不得如此,同學們仍不能遵守,才會有處罰的手段出現。然而,班上同學選出的幹部,同學們不能信服,是導師的班級經營有問題,為何不換掉這位同學的幹部職務?這是導師的問題,而且這位導師看起來年輕,可能經驗不足導致如此,不過掀起這樣的事件,導師的班級管理需要加強!

在新聞處理上,這已在「不當體罰」新聞事件上「失焦」,也就是不能歸類為校園的不當體罰事件。

因此,我選擇了不報導。

原因是:

一、就我個人的認知,這不是不當體罰事件,在新聞的判斷上,三十五名學生通通跑操場一千兩百公尺,卻只有八名學生身體不舒服,是不是學校對學生的體能訓練上太欠缺,導致這種情形出現,而且中間還有五次的休息時間呢!

二、在教育的立場,不能遵守上課秩序,老師做出處理,而且適當的處理是必要的,如沒有做處理才是失職,因為教育既要教也要培育學生正確的行為觀念。但如因為老師所做的「處理」,讓心智尚未成熟的國中學生冠以「不當體罰」之名,告知家長來校「理論」,然後再藉由媒體大肆報導,這恐怕落入藉媒體當打手,滿足學生心中對該名老師不滿之企圖,這對教育來說是一大打擊。

這起新聞事件,我個人認為,對整個社會價值而言,並沒有特別之處,新聞內容中,以「量化」的方式,也就是「全班三十五名學生中有八名學生不舒服,佔全班四分之一」,用在「標題」或是「導言」中,來昇華事件的嚴重性,卻忽略了「事非如此」曲解真相,這樣的報導失去了媒體的社會責任,因為整起事件已經不是「不當體罰」了!再者,新聞媒體應該比其他媒體要有更嚴格的媒體素養觀,也就是在新聞事件中的思辨與批判事件的真偽、價值與公共意義,且要更謹慎的行使媒體的報導權利(近用媒體權),因為新聞媒體在社會中扮演的是「秉春秋之筆,明善惡之辨」的角色,若不能妥慎代替社會大眾明察秋毫、詳實紀錄,不僅有損媒體的公信力,還將造成社會價值觀的混亂,不得不慎重為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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