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

HK5-3 Creative Commons

All rights reserved 與 Some rights reserved 前者具有很強的約束力告訴使用者「我擁有全部創作的保留與授權」而後者則輕鬆的告訴使用者「您可以免費使用我的原創,但要告知我」。
前者沒有彈性的互動,一定要使用者當面簽約完整取得書面授權,而後者可以利用網路的互動性填具簡便表單取得授權標誌即可使用。
我認為 creative commons 的創意,網路的使用者而言無非是一大福音,「一個頭絕對沒有兩個頭好」,或許別人經由您的原創,新創的東西更好,然後您自己再加以改良,再做出更好的東西,讓大家使用最好的不也是造福人群嗎?
但重點是,絕對要用在公益上而不是用來製造「氫彈」毀滅世界。
我個人喜歡影片剪輯,若我有好的作品我希望免費供人使用,但用在教育或是公益宣導上,但若用於營利則免談,因為我覺得創作是引導他人再思考的產物,您可以一看再看,思考引用。
其實在網路的世界裡,引用他人的創意創作早已司空見慣,若有一套開放的好的原創管理辦法,比起強勢的管理要好,「CC」的概念,我支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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